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有效遏制亂捕濫獵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江西省候鳥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縣野生動物資源狀況及其棲息繁衍規(guī)律。經研究,決定在我縣劃定禁獵期、禁獵區(qū)?,F(xiàn)將野生動物禁獵區(qū)、禁獵期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獵區(qū):鄱陽縣全縣區(qū)域為禁獵區(qū)。
二、禁獵期:全年為禁獵期。
三、禁獵對象:禁止獵捕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江西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 》和《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
四、禁獵工具:禁止使用氣槍、地槍、毒藥、爆炸物、捕鳥網、獵夾、獵套、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非人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獵裝置等工具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誘捕、搗毀巢穴、強光、火攻、煙熏、掏蛋、網捕、挖洞、設陷阱、仿聲、彈弓等方法進行獵捕以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狩獵方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禁止采集和撿拾鳥綱、爬行綱等陸生野生動物的卵(蛋)。
五、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jiān)測、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等特殊情況確需網捕、誘捕獵捕的,必須依法依規(guī)報批。
六、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義務,對非法獵捕、出售、購買、運輸、寄遞、攜帶、食用、利用陸生野生動物和非法侵占或者破壞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場所及其生存環(huán)境的違法行為,有權依法舉報、控告或者提供違法線索。
七、對涉及野生動物違法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有效期5年,自2025年12月28日起至2030年12月27日止。
舉報電話:鄱陽縣林業(yè)局0793-6272612
鄱陽縣公安局110
鄱陽縣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7日